Patient Rights
患者权利宪章
依据韩国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, 说明患者的权利与义务。
本文件依据韩国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说明患者的权利与义务。具有法律效力的为韩语版,其他语言仅为帮助理解的参考译文。
Rights
患者的 权利
- 01
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有权为保护和增进自身健康而接受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,不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、经济状况等原因在诊疗中受到不当歧视。医务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。
- 02
知情权与自我决定权
患者可就疾病状态、治疗方法、是否作为医学研究对象、是否涉及器官移植、副作用等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,从主治医师、护士等处获得充分说明并详细询问,并有权决定是否对此表示同意。
- 03
秘密受到保护的权利
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上、健康上的秘密及私生活秘密不受侵害;除取得患者同意或犯罪侦查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或公布患者的信息。
- 04
申请咨询与调解的权利
患者在发生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纠纷时,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(한국의료분쟁조정중재원)等机构申请咨询与调解。
Duties
患者的 义务
- 01
信任并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
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准确告知与自身健康有关的信息,并信任和尊重医务人员的治疗计划。
- 02
不以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应当在诊疗前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等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接受诊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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