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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tient Rights

患者權利憲章

依據韓國《醫療法施行規則》, 說明患者的權利與義務。

本文件依據韓國《醫療法施行規則》說明患者的權利與義務。具有法律效力的為韓語版,其他語言僅為幫助理解的參考譯文。

Rights

患者的 權利

  • 01

    接受診療的權利

    患者有權為保護和增進自身健康而接受適當的保健醫療服務,不因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身份、經濟狀況等原因在診療中受到不當歧視。醫務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診療。

  • 02

    知情權與自我決定權

    患者可就疾病狀態、治療方法、是否作為醫學研究對象、是否涉及器官移植、副作用等預期結果以及診療費用,從主治醫師、護理師等處獲得充分說明並詳細詢問,並有權決定是否對此表示同意。

  • 03

    秘密受到保護的權利

    患者與診療相關的身體上、健康上的秘密及私生活秘密不受侵害;除取得患者同意或犯罪偵查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,醫務人員與醫療機構不得洩漏或公佈患者的資訊。

  • 04

    申請諮詢與調解的權利

    患者在發生與醫療服務相關的糾紛時,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(한국의료분쟁조정중재원)等機構申請諮詢與調解。

Duties

患者的 義務

  • 01

    信任並尊重醫務人員的義務

    患者應當向醫務人員準確告知與自身健康有關的資訊,並信任和尊重醫務人員的治療計畫。

  • 02

    不以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的義務

    患者應當在診療前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義就診等虛假或不正當的方式接受診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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